物权法与律师业务增长点
作者: 童律师   加入时间:2008-04-03    浏览次数:
       
 

童松青在杭州市律协民委会《物权法》论坛上的总结发言

大家下午好,我做一个简单的小结。这次民事委员会的论坛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要想在两个小时之内,给大家带来很多业务,或者说很多收入,那是不现实的。那么问题关键在于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这是最重要的。

实际上我们律师在从事业务过程当中需要有敏感性,每一部新的法律出台,我们要研究一下这部法律和我们的业务有什么关系。而其实我们律师这么20多年的路走过来,我发现总结了一下,律师的业务它也是有周期的。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增长点。原来在80年代甚至在90年代初,律师业务最多的是什么,收入最高的做什么呢?是做三角债,轻松。那么现在没人会觉得帮企业做三角债是轻松的,相反,大家都不愿意做这个业务了。到了后来,96年担保法出台了,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这个业务增长点就是金融机构。因为大量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大量的起诉案件起来了,律师从中也代理一些金融机构,从中也代理一些债权人,从中也代理一些担保人。这里头不少律师赚了一票。再后来呢,又来了一波,就是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还有,大家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证券律师在其中揽了很多业务,因为前几年股市爆涨。06年以后的证券律师,他做一年我要做20年,我20年做不过他一年。他这个十年磨一剑确实是有用的。

那么我们将来律师业务新的增长点在哪里?其实我们每个律师都在考虑,我觉得不一而同,将来律师的路越来越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的。现在证券律师他们喝上头口水了,接下来呢?国内上市他们都占了,我们在座的恐怕很少有人能赶得上这班车。接下来一波就是境外上市,我们有没有可能去做境外上市?我国内上市我不跟你比拼,我不跟你去抢这块市场,我搞境外上市。再举个例子,我们这个国家工商局承认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那么我们就有律师开始做这个业务,我知道有一个律师07年一年做多少个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业务,30个。30个什么概念?他做一年,我做20年还不够,这么小的一个法律都给我们律师业务带来那么大的业务增长点。还有大家不知道有没有听说,天册所,他们在春节之前,搞了一个企业风险评估法律服务。也就是他敏感到,已经抓到这个市场的点,就是企业的法律风险评估做一个法律服务的产品推出,当然这个法律服务产品首先要有市场需求,其次这个产品要是成熟的,最后你要能够推向市场,要有客户接受。他敏感地发现了这个业务增值点。帮企业做诊断,用的就是企业管理的短板理论。也就是说你这个企业能发展到什么程度,就像一个水桶一样,这个桶能盛多少水,不取决于你各块木板,而是取决于其中最短的那块木板在哪里。那么我们的法律风险评估也就是解决你其中最短的板。这是我觉得他们抓住了这个增长点,但是这个增长点最后能不能变成现实,能不能赚到钱,那另当别论,要看他下面操作的怎么样,市场接受程度怎么样。还有,劳动合同法出台,现在有人就在研究了,我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服务,我能不能把劳动合同,把竞业限制,把商业秘密统统融合起来,变成一个企业的服务产品推出去。你这家企业我帮你的整个系统做好,我能不能收你5万块钱,水平高的律师能不能收他10万块钱,这就是新的业务增长点。还有,企业破产法出台,在出台之前,我知道像京衡所,像我们五联所,在出台之前我们派律师到北京去学习,出台后发现里面有什么呢?发现有个企业破产管理人,这个管理人是由律师事务所去担任的,或者由律师去担任的,这里头,可能就会成为一个新的业务。

那我说了这么多,举了这么多例子,肯定是无法穷尽的。将来律师的业务增长点会越来越多,关键是大家有没有这种市场敏感性,能不能去感受他,最后能不能去把握它,而那么今天的这个物权法,其实刚才有律师说到了,物权法它这部法律进步,要想成为民法史上的历史里程碑我觉得非常困难。我去年在很多场合讲过物权法,但是我都是以批判的眼光来讲物权法。不管你怎么批判,物权法毕竟还创新了一些新的制度,还对原来的一些制度、一些规则做了改进。那么我们要去把握这些新的知识点,这就很重要。当然这里头还是有机遇的,比方说,刚才讲到的物业管理,大家有没有去看过物业服务条例。物业管理这里头矛盾非常突出,这里头有一个什么问题呢?也就是物业服务条例里头告诉大家,业主委员会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社会团体,不是一个法人,业主委员会没有资格刻公章,民政部门也不给登记,也没有自己的帐号,所以说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在履行职务当中没有报酬,不像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自己职能的功能非常差,而且他的专业技能也非常差。比方说我我看到过一个案件,物管公司走了,结果业主委员会后来过了几个月才发现,40万物业维修基金被他带走了。物业维修基金被他带走了这是小事,还有更大的事情。小区里的管网、布线,哪些部位需要维修的,哪些部位需要注意的,图纸等等,业主根本就不知道。他没有这个专业技能,在这个方面,我觉得将来一定要有专门技能的人为业主委员会提供服务,那么我们律师应当是首当其冲的。但是如果我们律师不懂得物业管理知识,你是没办法提供服务的。所以我觉得,我们从事这个行业,对我们的要求非常高。当然,刚才讲到的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我也非常干兴趣,但是就像我刚才讲的,它可能会成为律师业务新的增长点,但是也未必,为什么呢?浮动抵押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把你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法律允许抵押,问题是怎么执行,你这个结算点在哪里?这个浮动的东西我如果明天要赖账了,今天就可以转移走。这种道德风险怎么去控制,所以我个人感觉浮动抵押有可能会成为一个没办法执行的法律。当然如果说哪个律师有这个水品,把浮动抵押法律制度能够细化,让金融机构能够接受你的细则,你就告诉金融机构,你去搞浮动抵押吧,我律师帮你设计这套制度,我保证你的金融资产的安全,你按照我的这个操作规范去做。你能够制定出一套操作规范,我估计,你至少可以说服一家银行,这家银行你做好了以后,你就推而广之,接下来你就可能拥有很多金融机构的客户。但是我们有没有这种本事,有没有这种金刚钻,这是要花很多劳动的。包括我刚才举例举到的那个驰名商标,他光光抓住这一个条法律规定,他做一年我就要做20年,但是问题是他前面积蓄的力量就是十年磨一剑。

这里头我再讲一讲,比方说我刚才说到的物权法,我们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这部法律,那么这部法律最蹩脚的在哪个地方呢,就是在于我们最大的物没有给他权利化。最大的物是什么?土地。房子是建在土地基础之上的,土地是房地产里最值钱的。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有使用权,那农村的土地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更不允许抵押的,所以他是一部我觉得根本没有突破关键点的法律。但是现在我们律师所要作的工作只能在法律框架之内去做。现在我听说很多农村土地,宅基地也在转让,城里人喜欢到乡下去住,怎么办?怎么样给他合法化?买了有风险。现在有律师就帮他们出一招了,相互打个借条,打个借条完了之后上法院打官司,官司一打让法院判决,判决最后是执行,执行之后法院裁定书才下来就是农村的房子裁给债权人。你法律上不允许,但是法院裁定书是允许的。所以说尽管法律给我们的舞台很小,我们都带着镣铐在跳舞,律师也只能在这里头去想办法,去做文章。最后,我对刚才六位发言的律师表示感谢,因为他们无私的把自己所想所思的经验和大家分享,这是很不容易的。

(鼓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