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患者伤人现象不绝 今年10月26号下午,杭州77岁高龄的鲁大妈和老伴去家附近的家乐福超市买菜,一名男子突然向她冲了过来,当场将鲁大妈打得晕倒在地。 超市保安制服了行凶者并将他送到派出所。根据杭州湖滨派出所的民警调查,打人的男子名叫陈丰年,今年60岁,是位精神病患者。陈丰年的监护人是他的姐姐,也是位低保户。对于鲁大妈的医药费,陈丰年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今年7月12号,杭州市机神新村内,一名疑似精神病患者的周姓男子,出于某种原因,在社区里手持尖刀,追打居民,还打伤了一名拾荒者。随后闻讯赶来的两位社区警察,也在劝阻他的过程中被砍伤。在无法控制局面的情况下,警方向周某的非要害部位连开3枪,并借助棉被将周某制服。 2002年,杭州九莲新村农贸市场里,也发生过一起事件,一个精神病人,当时是用刀砍伤17人。 二、公共安全存在无奈的隐患 目前来自治安的主要目标是防范犯罪,但是不能忽略来自无犯罪人对社会治的危害。在当前精神病发病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一些重症病人在社会上流浪的现象会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 三、病人及其家属大多是弱势群体,需要被关怀 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其监护人固然难辞其咎,但究其原因,有时难免让人感到无奈。因病致贫的情况不少;缺少亲密监护人的情况也有存在;有些甚至把精神病人当作家中的经济负担,听之任之、自暴自弃。他们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将治疗费用编入预算。 这是一群非常弱势的群体,对于未纳入医疗统筹保险的人群应当由公共财政负责其治疗和康复的费用,对于已经参加统筹医疗的即使有困难,也应予以补助。建议少些在公园里塑铜像少女这样的财政投入,多些对弱势群体的帮助。 2、对于流浪的精神病人和严重的精神病人应当强制收治。 强制收治的费用由医院先与当地财政结算,然后再根据病人及其监护人的经济条件决定是否由追收。这一制度在台湾已经落实,并且收治的费用不用让病人及其家属承担。 3、社区民政部门应当对所辖范围内的精神病患者建立档案。 各乡镇街道应当对本辖区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摸底统计,包括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这个档案是扶贫帮困的重点,也是疾病监控的依据。 4、建立社区精神病监控的目标责任。 社区干部应对患者定期走访、评估病情,在多发季节加强关心。并将病人的康复和社会危害作为奖惩的工作考核目标。 5、当地精神病医院要深入基层,普及知识,并建立快速通道。 医生定期召集社区干部进行精神卫生的辅导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精神卫生的预防、控制和康复知识,发现病情能及时适当处理,或者联系精神病院使病人及时得到处理。 6、鼓励社区义工加入康复治疗队伍。 让更多的义工参与帮助精神病患者的行列,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和同情精神病患者。目前杭州已经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不少,尤其是要鼓励这批人参与社区病人康复的实践,让中国传统美德在这个领域也有彰显。 7、倡导全社会尊重病人的风气。 精神病人有被歧视的现象,这对于康复治疗有害而无利。精神病是一种自我意志无法控制的疾病,也是一种精神痛苦的疾病,在工作、学习、社交上,全社会应该多给予他们帮助,而不是歧视。 8、修改与制订地方性法规,让浙江走在全国的前列。 我们杭州已经有了一个地方性法规,即《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在精神卫生方面立法,全国之内也是领先的。但遗憾的是浙江省还没有立法。 杭州这个法规也存在着不足,具体体现在第十条和第三十八条。第八条说的是受害人无法受到精神病人伤害又无法得到赔偿的,可以申请政府补助,现在如何补助,政府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伤害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可以申请补助,那么这个严重的程度如何把握?第三十八条说的是哪些病人可以有民政部门收治。根据这一条规定,意味着有如果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即使没有经济能力治疗,政府也不承担费用。这显然要求太高,起结果是无钱医治的病人继续发病。 附:《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其本人及监护人确实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人可向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条: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由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收治,其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