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25日杭州一制衣公司投了保车辆被撞,造成车辆报废损、车上人员一死三伤的重大事故。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萧山市人民法院对此起交通肇事案的判决,由肇事车辆负全责。因肇事车是属于泰顺一家工厂的,这家厂已面临倒闭,所以尽管判决在手,也难以执行。于是制衣公司向保险人提出了赔偿保险金的请求,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想到了童律师。童律师分析了案件后,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当事人就将案件材料交给童律师审查。在审阅保单时,童律师发现车上人员责任险是20万,而不是当事人所说的2万。于是将诉讼标的追加了18万。法庭上,被告提出了2万元与20万元的巨额分歧是由于计算机操作失误,多添了一个零,把2万元写成了20万元,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不当得利、不符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关最高赔偿限额的规定等种种理由予以抗辩,均被童律师一一驳回。案经二审,双方达成和解,由保险人赔偿18万余元,这个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杭州映映红制衣有限公司向人保财产公司投保了他的机动车。保险期间,机动车发生事故,事故对方负全责。人保公司以对方负全责为由,要求映映红公司向肇事车主索赔,拒绝理赔。映映红公司多方咨询,后在童律师的肯定答复下起诉。在起诉期间,律师发现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额多加了一个零,由2万变成了20万。于是,一个普遍的保险理赔纠纷成了颇具争议的“赔2万还是20万”的保险合同纠纷。本案为浙江电视台、浙江法制报、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律师与法律杂志等多家媒体报道。最后以多赔5万调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