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村二期建成后,因质量问题业主一直拖欠600余万工程款不付,但已开业近两年。施工单位遂向童律师咨询。童律师告知:“工程未经验收,因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后诉诸法院。尽管被告因质量问题提起反诉,案经一审二审,判决业主[被告]败诉,支付全额工程款及利息,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