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刚满十四周岁的初中生谢某在露天的电影放映场里遇到两位同学,见他叼着烟,就向对方讨香烟。同学说是同学张某那里拿来的,要不问张某要去。于是三个人找到了张某,将他强行拉到僻静处,索要香烟。但张某已无烟可拿于是谢某等三人强行反剪张某双手,搜遍口袋,搜出五元钱扬长而去。 事后张某报案,案件很快破获,于是谢某等三人遭到抢劫罪的指控。抢劫犯罪的起点刑就是三年有期徒刑。难道孩子的一念之差就这样毁了终生? 童律师接案后没有从从轻、减轻角度去辩护,而是提出了案件定性的异议,认为本案是属于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犯罪,不属于抢劫犯罪。童律师向法庭递交了长达四千余字的辩护词,说服了法官,他的辩护意见被完全采纳。三位年幼无知的少年获得了教训,同时也获得了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