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7年6月25日杭州映映红制衣公司投了保的面包车被撞,造成车辆报废、车上人员一死三伤的重大事故。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人民法院对此起交通肇事案的判决,由肇事车辆负全责。因肇事车是属于泰顺一家工厂的,这家厂已面临倒闭,所以尽管判决在手,也难以执行。于是制衣公司向保险人提出了赔偿保险金的请求,遭到了拒绝。人保公司以对方负全责为由,要求映映红公司向肇事车主索赔,拒绝理赔。在多次交涉和多方咨询无果的情况下,想到了找律师。 童律师分析了案件后,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当事人就将案件材料交给童律师审查。在审阅保单时,童律师发现车上人员责任险是20万,而不是当事人所说的2万。于是车上一人死亡的索赔额由2万变成了20万。 法庭上,被告对于赔偿没有提出抗辩,但提出了2万元与20万元的巨额分歧。保险公司认为,这是由于计算机操作失误,多添了一个零,把2万元写成了20万元,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不当得利、不符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关最高赔偿限额的规定等种种理由。一审判决否决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做法,但是对于多加一个零的索赔请求也予以否决。案经二审,法官对于多加一个零的索赔是否有理没有给出答案,法官深知原告的期望值,故让保险公司多赔近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映映红公司撤诉。 入选理由: 因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不负责任,于是保险公司拒赔,这是保险公司迄今为止的做法,本案是法院对保险公司做法说不的较早判例。因为拒绝理赔扯出了一份有笔误的保单,多加一个零的保险索赔案为本案平添了戏剧性。于是,一个普遍的保险理赔纠纷成了颇具争议的“赔2万还是20万”的保险合同纠纷。本案为浙江电视台、浙江法制报、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报道。 本案意义之一:对于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事故中自担责任的部分,已经成为普遍的商业习惯,是律师对这个习惯做法说不,维护了广大保护的合法权益。 意义之二:对于陪2万还是陪20万,确系笔误所致,但法院最后没有给出说法,以多次调解的做法终结案件,模糊了是非的界限。法官对于疑难案件采取回避的鸵鸟政策,典型地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中国的司法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