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2年12月,残疾人刘显明告别黄岩山区来到路桥,用借来的十几万元钱买了两辆三轮车(都是夜车)用以养家糊口。2002年7月,台州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包括路桥在内的城区启用统一的新式三轮车样式和号牌,从2003年元旦起废止的原有车牌的人力三轮车视为无牌车辆,一律没收。但路桥公安分局称营运三轮车已经过了有效期,对100辆夜车车主作出了不予换发新牌照的决定,并在夜间出警抓捕这些过期的夜车。短短数月,自己的三轮车就被当地公安局宣布作废,此时对刘显明来说,他赖以生存的劳动工具被剥夺了无异于要了他们全家的命。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连同其他三轮车车主找到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在事务所的不懈努力下,三轮车车主终于拿回了营运证,平息了事态。 入选理由: 这是一起公安机关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我省第一例宪法司法化的案件。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以坚强的毅力,不懈的精神锐意进取,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多次调解,四次诉讼,终于获得了公安行政机关违法的判决。这不仅是法律的胜利,也是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动实践,在强调保护物权的今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