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上,有几个美国同学,看上去年纪很大,听说其中一位是当地的现任法官,他花白的头发让我们产生了兴趣。他的名字叫凯斯.戈柏林,今年51岁,每次他开车来上课,路上来回要三个小时。一直想多和他多谈谈,可是课后的几次交流总是非常简单,要不我们的团队急于离开,要不他急于离开。他问我们要了两次电子邮箱地址,说回去之后给我们发邮件,可是几次都没有兑现。在下一次遇到的时候总是十分抱歉地和我们说太忙了,最后终于拿了一份打印好的简历给我们。看了简历,我们对他的敬意油然而生。曾经是卡车司机,还做过工人,后来读了大学,从事过三年律师,现在是法官。业余还在读知识产权法的硕士,是自己掏钱读书。
在美国,读大学是每个人的权利,没有年龄歧视,只要你愿意。读大学可以断断续续,只要在一定的年限内积完学分即可。
经过交谈,我们得知这位法官同学刚好是一位联邦助理法官(Magistrate Judge),因此我们得以机会深入了解关于一些美国联邦助理法官的相关信息。特别要指出的是,助理法官不同于法官助理。美国联邦法院每一位法官都配有法官助理(Law Clerks)。传统的法官助理都是著名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目前的联邦助理法官制度由国会在1968开始实行。联邦助理法官是由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任命的,目的在于辅助地区法院法官,并受地区法官的监督。不像地区法官那样是终身制的,这一类法官都具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全职助理法官,任期为八年;兼职助理法官,任期则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到2009年为止,共有521位全职助理法官和48位兼职助理法官。凯斯.戈柏林就是一位全职的助理法官。
助理法官是由地区法院的法官任命的,他们的权力也主要来自于地区法院法官的授权。总的来说,联邦助理法官无论在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都履行相当大的职权。但是,职权范围的大小在不同的地区法院之间差别却很大。比如说,我们的这位法官同学他所在的联邦地区法院赋予的职权范围相对要小一点。民事案件方面,他可以处理相关审前事宜,在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还可以审理陪审团或非陪审团的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他不像有些地区法院的助理法官那样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可以审理除了重罪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我们这位法官同学只能处理审前事项,如进行提讯聆讯、确定被告是否应该被拘留或释放候审等,但是他并不能审理刑事案件。
凯斯的工作很忙,而且是四个孩子的爸爸,在这样的工作压力和家庭负担下,他已经有足够的学位,我们自然对他攻读知识产权法的硕士学位表示疑惑。面对我们的疑问,他的回答十分简单:For being a better judge(为了做一个更好的法官)。说到细节的时候,他解释说,目前在他所在的联邦地区法院出现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而且这些案件的类型日益不同,他认为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有助于他更好地把握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目前为止,在一边当全职助理法官,一边当兼职学生的情况下,他修完了商业秘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加上正在修的商标法,差不多囊括了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他说:“法官必须要时刻更新自己的知识,小心使用自己的权力。假设我审错了一件案子,我回家没事,双方律师回家也没事,但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家人或公司员工可能因此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赖以生活的基础。所以,每次一想到这些,我就告诉自己要加强学习,认真公正地审理案件。”这些话朴素真挚,没有大道理,但回答了我们心中的疑问,不禁对他的决定充满了理解和佩服。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话,他一定没有听过,但他的行为表明了责任感是不分国家和种族的。
最后,我们问他将来的职业规划时,他哈哈大笑地说他从前当了三年律师,十一年助理检察官,更熟悉刑事方面的法律。做助理法官目前是第五年,还有三年的任期。如果连选的话,还有另外一个八年的任期。他说他可以选择做满两个任期(即16年)后就可以选择退休,而且退休金使得完全可以不用担心退休后的生活。在美国,退休年龄没有法律规定,换句话说,没有强制退休制度,可以选择一直做下去。但是他告诉我们说他正在角逐联邦地区法官的职位,并于几个星期前已递交了申请,目前正在准备相关的资料和面试,下个星期将赴华盛顿接受相关的测试。在这里,我们真诚地祝这位不断进取的“中年人”好运!(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的郑莉丽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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